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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开展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发布时间:2023-06-28 浏览次数:

近日,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以下简称“山东局”)联合印发《全省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围绕煤矿重大灾害治理、重大风险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重点工作,聚焦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问题,全面排查、彻底整改,以严格规范精准监管执法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

《方案》明确,此次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覆盖全部正常生产建设和长期停产停建煤矿,从强化煤矿企业、监管部门、地方政府责任落实3个方面,制定18项主要任务。

在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上,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消除责任盲区和管理漏洞;聚焦瓦斯、水、火、冲击地压、顶板、粉尘、坠罐、跑车等重大灾害和风险,持续深化开展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煤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研究《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每月检查排查整治情况,公开作出重大事故隐患“清零”承诺;对动火、密闭启封、瓦斯排放、煤仓溜煤眼修复、老空水探放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全面排查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责任落实情况;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协调管理,及时督导整改;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排查整治,检查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开展全员专题教育;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排查整治,逐条对照、逐项落实,坚决避免“有制度不执行”或“口头执行、纸面落实”等问题;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健全应急停产撤人制度,确保遇到极端天气、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撤出涉险人员。

在提升监管监察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上,聚焦《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452项、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开展监管监察执法人员专题培训;细化排查整治重点内容,对照《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事项专项暨综合整治检查表》,明确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现状描述、存在问题、处置措施等基本要素,推动检查流程标准化、检查内容标准化、隐患整改标准化;精准严格规范执法处罚,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建立问题隐患责任倒查机制,突出对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矿长、总工程师等“关键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严肃追责问责;创新检查方式,使用监管监察执法系统,强化执法监督,提高监管监察效能;做好舆论引导,挖掘先进经验,曝光反面案例,以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推动工作落实。

在推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落实上,重点检查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否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是否定期听取专题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是否建立重大风险和事故地企联动救援“叫应”及紧急撤人机制等;强化对财力人力保障监督检查,要健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工作机制,保障执法车辆、装备和经费,推动地方党委政府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提升隐患查处能力;严格督查督办考核,对重点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督办,山东局定期对督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推动地方政府将专项排查整治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确保排查整治扎实深入、落实落地。

《方案》指出,此次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分4个阶段推进。动员部署阶段,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检查重点和保障措施,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山东能源集团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企业自查自改和督导帮扶阶段,煤矿企业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自查自改基础上,开展起底式隐患排查,建立并动态更新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台账,摸清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同时,根据需要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全面安全生产诊断,找准查实问题,全面有效整改。主管监管部门要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帮扶,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协助培养安全管理人才,提升安全管理能力。精准严格规范执法阶段,各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山东局相关执法处,强化动火等危险作业、外包外租以及全员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和演练的专项执法,对隐患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的,依法从严处罚。统筹全省各级安全监管力量,开展异地交叉全覆盖执法检查,对查出的问题隐患,移交当地日常监管部门依法处理。省能源局、山东局对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实地督导,对部分产煤县和煤矿企业进行抽查,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落地。总结提高阶段,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系统梳理典型经验做法,落实差异化、精准化安全监管措施,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方案》要求,在组织领导上,各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以及重点县(市、区)和重点企业督导等工作;在调度通报上,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制度,每季度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在隐患督办上,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挂牌督办,第一时间直报省能源局、山东局;在督导检查上,要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大对本辖区专项排查整治情况的检查力度,公开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省能源局、山东局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工作推进不力的,坚决予以通报、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