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和会员(团体)单位: 为提高我省会员队伍素质,更好地发挥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在开展学术交流、推动科技创新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广大会员提供参与国内外学术活动的机会和条件,促进煤炭学科学术繁荣,根据中国煤炭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推荐中国煤炭学会资深会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山东煤炭学会会员(团体)单位,包括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 二、推荐条件 被推荐人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授、教授级高工、工程应用研究员),并符合以下条件: 1.系山东煤炭学会常务理事、理事;本学会专业(工作)委员会委员;市级煤炭学会常务理事;本学会单位(团体)会员煤炭学会(科协)常务理事(常委); 2.在煤炭科学技术领域内有重要贡献或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 3. 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中国青年科技奖、孙越崎能源大奖、全国煤炭青年科学技术奖、孙越崎青年科学技术奖其中一项; 4. 担任国际学术组织或国内其它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的理事。 三、推荐原则 一是自愿原则,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二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三是学会会员、理事优先原则,同等条件优先推荐。 四、方法程序 1、本人填写申报表(附后)。 2、单位审核。各单位相关部门要对照推荐条件认真审核,符合条件的统一报山东煤炭学会秘书处。 3、山东煤炭学会秘书处初审后,报本学会常务理事会审查,符合条件的,统一推荐上报中国煤炭学会审批。 推荐资深会员工作从2008年开始,每年进行一次。时间定于每年3月底前由各单位组织申报,4月底前,本学会组织审查后,统一报中国煤炭学会。被批准的资深会员,即可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请各单位在组织推荐过程中,要认真组织、严格条件、保证质量,并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按时推荐上报。 联系人:刘纯法 联系电话:0531-85686181(传真) 附:中国煤炭学会资深会员申报表 2008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