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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卫东、杨传印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28 浏览次数:

山东煤炭学会文件

鲁煤学字〔2016〕6号

关于李卫东、杨传印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位理事:

保持学会工作的连续性,增强学会发展活力,促进学会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煤炭学会章程》规定,通过例行变更程序,由山东煤监局党组推荐,经国家总局批准,山东省民政厅备案,李卫东同志任山东煤炭学会副理事长主持学会日常工作。由山东煤监局党组推荐,经山东省民政厅备案,杨传印同志兼任山东煤炭学会秘书长、法定代表人职务,负责学会秘书处工作。

 

 

 

 

201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