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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山东煤炭学会工作联系人和《山东煤炭科技》通讯员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03 浏览次数:

山东煤炭学会文件

鲁煤学字〔2016〕20号

 

关于设立山东煤炭学会工作

联系人和《山东煤炭科技》通讯员制度的通知

 

理事会各单位:

山东煤炭学会在理事会单位的关心支持下,各项工作得到长足发展,连续多年被中国煤炭学会、山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评为省级优秀学会;被山东省民政厅评为3A级科技类社会组织,学会多年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相继开展了科技服务和学术交流,设立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山东煤炭学会突出贡献工程师奖、全省煤炭生产一线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奖,全省煤炭生产优秀科技论文奖、山东煤炭科技优秀通讯员奖等奖项的评选,并选优推荐参加全国及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自然科学学术创新奖等奖项的评选工作。主办的《山东煤炭科技》期刊,成为广大煤矿科技人员科技成果交流和展示个人风采的平台。学会根据工作发展的需要,科技创新需求,经研究,决定建立学会工作联系人制度。请理事会各单位确立1名热爱学会事业,有事业心、责任心强、在单位负责科技工作的同志兼任学会工作联系人,同时任《山东煤炭科技》期刊通讯员,学会将认定该联系人为学会个人会员资格,发放山东煤炭学会个人会员证书和《山东煤炭科技》期刊通讯员证书。其职责是传递学会与工作单位和政府之间工作信息、为《山东煤炭科技》科技动态栏目撰写报道,上传下达科技工作者需求、评先推优等项工作。每年度将进行学会工作联系人,《山东煤炭科技》通讯员评优工作。联系人工作变动,将随时变更其人选,以保持其联系通道的畅通。

请理事会各单位在2016年6月30日前将信息表报山东煤炭学会秘书处。联系人:张国栋  电话:0531-85685213(传真),电子邮箱:sdmtxh@163.com,通讯地址:济南市堤口路141号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B楼1007房间,邮 编:250031

鲁煤学字〔2016〕20号.doc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