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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煤炭学会关于建立联络员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30 浏览次数:

山东煤炭学会关于建立联络员机制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更好地实现科技工作者团体工作运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有序化,根据山东煤炭学会工作要求,决定在会员单位建立联络员机制。

一、联络员要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做好学会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发挥本单位与学会保持经常联系和沟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经常关注学会的工作和活动,接收学会文件及相关通知,告知本单位负责人,并及时回复。

三、负责将本单位与学会相关业务的发展情况和需要学会解决、帮助的问题整理上报。(如:煤炭科技咨询、成果鉴定、科技论文、职称评审、科普活动、学术交流、学术论坛、科技奖申报等)

四、负责学会在本单位的会员管理和申报工作。

附件: 山东煤炭学会会员申报表.docx

 山东煤炭学会联络员信息表.docx

山东煤炭学会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