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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山东省煤炭工业科技成果鉴定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16 浏览次数:

山东煤炭学会文件

鲁煤学字〔2016〕25号

 

 

 

关于申报2016年山东省煤炭工业科技成果

                             鉴定项目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山东省煤炭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为了加强全省煤炭工业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提升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推动科技成果的进步、推广和转化。山东煤炭学会计划组织2016年项目评审,其结果可作为申报山东省煤炭工业科技项目评审的依据。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推荐评审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符合《山东省煤炭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范围和《山东省煤炭工业科技成果鉴定指南》要求,计划在2016年进行山东省煤炭工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的项目均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报《科技成果鉴定材料》要符合《山东省煤炭工业科技成果鉴定指南》中规定的十二项技术资料要求,但其中鉴定大纲、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检测报告、查新报告、经济效益分析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必须具备。

三、鉴定方式

会议鉴定:会议鉴定的鉴定委员会由7至15名同行专家组成。各专业组聘请专家的要求是:专家必须学风严谨、品德优良,具有本专业较高的技术水平和高级技术职称。会议鉴定程序专家组听取项目完成单位汇报,进行质疑、答辩,经研究讨论后,编写出项目鉴定意见,对科技成果水平做出准确评价。

四、申报方式和时间

各矿业集团、地市煤炭管理部门及无主管企业为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根据申请项目,认真核查项目内容和完成人员信息,填写鉴定项目汇总表,并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各推荐单位请于2016年11月30日前将需鉴定科技项目的纸质材料,汇总表电子版、项目材料电子版各一份报山东煤炭学会秘书处

五、其他不明事宜请与科技奖项目秘书处联系。

电话;0531-85685213  邮箱:sdmtxh@163.com

地址:济南市堤口路141号山东煤炭学会 邮编:250031

科技成果鉴定项目汇总表.doc

鲁煤学字〔2016〕24号.doc

山东省煤炭工业科技成果鉴定指南.doc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