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煤炭学会文件 鲁煤学字 [2012] 29 号
关于成立山东煤炭学会总工程师委员会的通知
各常务理事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适应山东省煤炭工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各级总工程师的技术优势和科技带头人作用,更好地为全省煤炭工业科学发展服务,促进山东煤炭科技进步,山东煤炭学会总工程师委员会经积极筹备,报请山东省民政厅备案、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批复,同意设立山东煤炭学会总工程师委员会。其人员组成经各单位推荐,山东煤炭学会审定,现予公布。(见附件) 总工程师委员会成立后,应按照省科学技术协会批复要求,根据学会章程规定、积极开展工作,把总工程师委员会办成高水平、有特色的学会分支机构,为推动山东煤炭科技事业发展,建设美丽矿山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山东煤炭学会总工程师委员会成员名单
2012年12月16日
主题词: 公布 分支机构 通知
抄报:中国煤炭学会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抄送: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 山东煤炭学会秘书处 2012年1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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